一、馆际互借工作,暂由本馆信息咨询部承办。
二、本馆馆际互借对象为本省、市公共馆,部分兄弟院校馆,以及与我校专业有关的科研单位的图书情报机构。
三、凡欲与我馆建立互借关系的图书馆,经双方协商同意交换印模后,即可用各自的借阅证互借图书。如一方提出解除互借关系,互借关系即行废止。
四、凡与本馆建立互借关系的图书馆,应互相通报藏书情况、藏书特点或互赠馆藏电子目录。
五、借出图书的范围及数量由收藏馆规定。我馆所藏一般图书,在不影响本校需要的情况下均可借阅,每次限量3册。原则上只限于教学、科研所用的专业资料,古籍、外文原版、工具书概不外借。
六、我校各教学、科研单位及有关人员,均可根据工作所需委托我馆向外借书。提出申请时,应认真填写“预借图书单”。
七、借书过程中所用经费由用书单位和个人负担。
八、凡需向我馆借书的校外非互借单位和个人,需持单位介绍信交验本人证件,经馆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。
九、除互借单位外,其他单位及个人均需按原书定价的5倍交纳押金,方可取书。
十、我馆借期为一个月(邮寄时间除外),逾期不还者,互借单位人员超期一天交违约金一角;非互借单位及个人,每超期一天按押金5%扣除押金。
十一、出现丢书、破损等情况,均按我馆有关规定处理。